《金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实施

29.03.2016  12:07
 

金华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印发施行主要是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根据《金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职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其中,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分厅上对权力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如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常见问题解答、服务指南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

据介绍,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需要委托下放或实行县(市、区)属地管理的,由下放行政权力的市政府部门向市编办提出调整申请,市编办征询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查意见。承接委托下放或属地管理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内容的更改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市编办报送上年度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监察、法制监督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情况,影响行政权力运行的主要因素,以及市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兰溪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