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立全区域流域水质考核机制
近日,金华市出台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根据“达标倒逼、污染重罚、保护有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流域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持续改善流域水质,促进上下游协同治水。
一是突出差异化奖惩机制。率先建立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间的“双向补偿”水环境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水质情况、保护难度和资金投入的不同,对奖惩系数实行差异化浮动。即按约定标准共设11个奖罚系数档次,其中奖励7个档次,处罚4个档次,奖罚差距最大可达350元/万吨。同时,体现“罚重于奖”原则,水质下降一个类别的惩罚系数原则上大于上升一个类别的奖励系数。
二是设立政府性引导资金。建立流域区域水环境奖惩补偿账户,按约定水质基本标准,对各县(市、区)进行统一考核。即当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基本标准的,由市政府支付奖励金;劣于基本标准的,由市政府收取惩罚金。各县(市、区)惩罚性补偿金统一存入专项资金账户,兑现奖励性补偿金后,若罚金有结余,用于全市的水环境治理、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工作;若罚金不足以支付奖金的,缺口部分从引导资金中安排解决。在标准设定上,分金华江流域源头和中下游两类,金华江流域源头(即磐安县)约定标准为II类及以上水质定奖罚;金华江流域中下游(除磐安县外)约定为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Ⅲ类水要求且同比改善明显(最差指标下降50%以上),鼓励全流域合力治水。
三是实行统一化责任考核。强化对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工作的责任考核,落实河长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实绩考评挂钩。对出境断面水质连续2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进行预警通报;累计4个月同比变差50%以上的对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挂牌督办;年度考核总体水质出现恶化的,下一年开始实行区域限批。同时,在奖罚系数的分类标准上大大提高奖罚资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