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

01.04.2016  12:31
  3月29~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金华人大常委会依法报请批准的《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审议。31日下午,会议经表决一致赞成批准通过该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金华首部地方性法规。去年6月起,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研究和审议。在反复修改完善、内容已趋成熟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提请2月24日召开的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月28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条例。条例通过后,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条例的批准和施行将进一步规范金华今后的立法活动,对完善立法程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全面提高金华的地方立法质量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下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2016年度立法计划,稳妥、有序推进实体法的制定工作,以扎实的工作践行“走在前列、共建金华”战略。(永康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