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出台《金华市临时机构档案管理办法》

17.03.2017  16:37
经过深入调研和多次讨论修改,近日,由金华市档案局牵头制定的《金华市临时机构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共分5章22条,对临时机构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工作考核以及档案安全保管、业务规范、档案利用审批手续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强临时机构档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为加强和规范临时机构档案的管理,2016年,金华市档案局专门组织业务人员对市本级的14个临时机构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调研发现,临时机构普遍存在人员不到位、经费无保障、制度不完善、档案员业务不熟悉、档案整理不规范、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随后,金华市档案局撰写了《金华市临时机构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专报,提交市委、市政府,专报得到市主要领导批示,市委副书记、市长暨军民批示“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抓好档案管理工作”,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陈晓批示“此问题调研及时,选题精准,对策建议也非常有针对性,请市档案局抓紧牵头起草《金华市临时机构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决策”。

经过紧张有序地调研和讨论,在金华市档案局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办法》在较短时间内制定完成。《办法》出台后,金华市档案局将把临时机构档案工作指导和监管作为工作重点,组织相关单位档案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金华市档案局 朱雪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