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首例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浙江省十大典型案例

18.08.2021  17:16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和萧山区林业水利局联合承办的“杭州市萧山区赵某等7人非法杀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

  2018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通过引入磋商制度,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开展赔偿磋商,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该案中,当事人赵某多次收购猫头鹰(又名领角鸮),经缪某等人介绍后,在萧山多地将其中5只分别卖给田某、吴某等人,涉案猫头鹰或被非法杀害或因养护不力而死亡,经评估,猫头鹰的死亡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价值75000元。2019年,当事人赵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同时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和萧山区林业水利局作为共同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涉案人员赵某等7人进行公开磋商后,赵某等7人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75000元上缴国库,国家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这是萧山区首例,也是全省首例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现了浙江省内野生动物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的突破,为野生动物领域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运行提供了经验。

(萧山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