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 “爱鸟周”活动

28.04.2021  15:32

  每年的4月为浙江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其中4月10日至16日为“爱鸟周”。今年是我省“爱鸟周”活动举办第40周年,今年“爱鸟周”的主题是“爱鸟护鸟万物和谐”。40年来,义乌市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活动,广大市民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显著提升,关注和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越来越高,科学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植物蔚然成风。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已成为该市弘扬生态保护意识、传播生态文明的重要平台。

  4月26日上午,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联合公安局开展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宣传活动。本次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有野生动物保护摄影展、重拳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情况通报、放飞仪式。野生动物保护摄影展在绣湖公园开展,现场共展出义乌常见鸟类摄影作品20余幅,设置了10余块野生动物知识展板,发放了野生动植物宣传折页和“爱鸟护鸟”倡议书资料,并向参加活动的市民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内容。通过活动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市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重拳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通报会介绍了今年以来义乌市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成果,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人,行政拘留19 人,取保候审15人,查扣国家二级保护鸟类79只。通报会后,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公安局对重拳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收缴的鸟类进行放归。

  为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日前,义乌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规定义乌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通告明确,义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实施禁猎,全域为禁猎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和农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相关单位或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上报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枪猎捕的,需经市公安局批准)审批后,可组织进行猎捕。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义乌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乌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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