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保〔2017〕7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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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水务)局: 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和水质要求,做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现将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主动向市政府汇报相关工作,加强与环保、城建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制订辖区内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尽快组织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应遵照执行《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同时,各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辖区内其他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按时报送年度水源地保护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各市应及时总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自评估工作,对每一个重要水源地填写自评估表,于每年1月底前将总结材料和自评估表报送我厅,作为省对设区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报告的专题内容。我厅汇总后编写全省自评估报告,作为国务院对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报告的专题内容。 三、强化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考核。我厅将根据《通知》要求,加强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完成率已纳入省“五水共治”考核和省对设区市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体系。 四、请按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办资源函〔2015〕631号),做好2016年度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自评估工作,并于4月21日前将自评估表报送我厅。 列入名录的水源地如有功能调整等重大变动的,请及时上报,我厅将按相关要求报送水利部备案。 联系人:王筱俊;联系电话:87826559。
附件:1.《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83号) 2.《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3.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表 4.《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目标要求》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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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市人民政府。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