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出台“禁补令”重拳出击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24.10.2014  21:01

近日,嘉兴市教育局出台文件,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重拳出击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一是匡定目标对象。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研究等机构的在职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二是界定违规行为。主要分在本人住房或租房等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学科类教学、以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补课生源四种从中获利行为。三定核定处理标准。将有偿补课行为分影响较小、影响较大、影响恶劣、累计查实两次及以上影响特别恶劣四个层次,出现上述行为教师当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分别给予校内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调离工作岗位甚至解聘的处分,并在全部退还违规所得的基础上,扣除6个月、12个月不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与考核相关的待遇),并规定当年、3年或5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教师资格注册、评优评先等。同时,对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给予免职处分,对从事有偿补课的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教师,直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