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重度残疾人实现单独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9.01.2016  16:34

          按照中残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该县民政部门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残疾人低保工作,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6年第一季度,通过乡镇审核申报,残联审核,民政批准,1874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39人享受重残补助,其中重度残疾人1126名,,残疾人占全县低保比例达到了28.66%,重度残疾人低保比例达到了78.8%,有效推进了残疾人共享小康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