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完善官员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14.11.2014  16:18

  近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提出“到2020年,努力将重庆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要使重庆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2013年,重庆实施五大功能区域战略,将全域划分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从这五个功能区的名称即可看出其发展定位。此次《意见》也单列出“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制度”这一条,要求“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和区县发展定位,实施差异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参考。此条明确提出“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予以奖励;对未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追究。

  在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采用特许经营、公私合营等方式,建立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重庆将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废气、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现有排污单位逐步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有偿取得。《意见》还提出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融资服务;建立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开展环保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和环保技术产业化市场运作试点。此外,重庆还将设立资源与环境交易所,统一开展资源和环境权益交易;培育壮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碳金融;推动节能低碳和环境标识产品认证,推进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认证产品。(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