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路系统首次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引入驳运企业

26.06.2015  01:38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强化超限运输车辆货物卸载与驳运的监管。近日,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对甬台温高速公路苍南超限运输检测站,驻站驳运企业进行了公开招投标。这是温州市公路系统首次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为治超站引入驳运企业,同时也是监管驳运企业方面的全新尝试。
  根据省治超办《关于治超检查站规范卸载驳运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驻站驳运企业由市治超办根据相关程序组织路政、运政、纠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审定”的规定,按照“资质要求、操作规范、合理收费、诚信服务、廉洁安全”的要求,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并组织相关单位代表组成评标委员组,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标书质量、企业业绩资质及荣誉、企业规模实力及投入度、服务质量承诺及措施、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参考报价六方面内容的综合评审,最终从参加投标的12家单位中,选择3家“综合实力强,服务承诺优”的企业为中标人进驻甬台温高速公路苍南超限运输检测站开展装卸、驳运经营。
  此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所有驳运人员将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通过在检测站公布货物卸载、驳运收费标准等一系列措施的亮化和细化,从而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卸载规范、驳运到位”。同时,一次性引入3家正规驳运企业,也为超限车辆当事人的卸货驳运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破除垄断经营。
  本次招投办法中规定,驳运企业需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对自己的服务质量提供担保。检测站将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监督、管理驻站装卸、驳运企业,对驻站经营期间发生的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经营活动,予以扣除相应保证金。如超越规定权限实施收费或乱收费,扣除违约金5000元/次;刁难、辱骂、勒索、打骂驾乘人员或相关当事人,扣除违约金5000元/次;全年发生查实的投诉或违规操作行为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达到5次的,检测站可以终止该驳运企业的入选经营权,且3年内不得参与检测站的同类比选项目的竞标。这些规定都很好地约束了驳运企业,要求其做到规范服务,廉政上岗。
  据悉,对驳运企业统一实施服务质量招投标监管后,驳运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并接受社会监督管理。而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将使治超站对驳运企业的监管效率更高,手段也更具威慑力,不失为加强停车场监管的良好尝试。(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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