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全省率先在村(社区)配备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
近年来,海宁市紧紧围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以“标准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2014年以来,该市经过精心谋划、周密实施,率先在村(社区)一级基层组织按公益性岗位配备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既推进了残疾人就业安置,又完善了基层残协组织。首批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已在该市残疾人超过100人的村(社区)中先行配备。首批招录的32人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上岗。公益性岗位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与村(社区)干部相同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目前为每月2205元),并落实“五险”。其主要做法是:
一、统筹兼顾,科学制定配备方案
一是调研制定实施意见。村(社区)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方面多、考量范围广,需要在充分摸底、调研基础上,制定务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整体方案。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创新工作,分管副市长多次过问前期准备及进展情况,并专门召开协调会听取市残联和相关部门意见。该市残联在全市镇(街道)多次组织调查摸底,初步掌握各行政村(社区)残疾人分布及就业状况,同时积极调研、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做法,提出初步方案。再经与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反复商讨研究,最终形成了《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使用和管理实施意见》,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于2014年7月下发执行。
二是适当限定招录条件。考虑到当前残疾人就业相对困难、文化水平有限等实际,该市在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条件设定时,在文化程度上定为“初中毕业以上且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在年龄上,适当放宽至“男性18-55周岁、女性18-45周岁年龄段内”;在身体条件上,为避免残疾人身体状况无法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规定“肢体残疾为三、四级,听力、言语、视力残疾为四级”;除此之外,遵循上级“专职委员选聘中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直系亲属要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又为避免其所占比重过高造成不公平,故将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配偶及子女)比例限定为20%。
三是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基层残协工作量大、任务重,专职委员工资待遇要既有保障性又有激励性,同时还必须符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为确定合理的专职委员工资待遇,该市残联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多次协商,最终确定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参照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标准按“不低于该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50%”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计算确定。2014年该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70元,上浮50%后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每月应发工资将不低于2205元,全年合计近3.5万元(含社保单位缴纳部分),与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待遇处于同一水平,高于农村人均纯收入(2013年海宁农村人均纯收入21359元)。
二、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招录程序
一是公开宣传。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配备是一项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让更多的残疾人知晓、让更多的残疾人参与进来,该市残联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展开宣传。在海宁人才网上发布《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在《海宁日报》上刊登招聘简章,通过大平台公开宣传提升了工作的关注度。多次召开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会议,在会上反复进行工作布置和传达,通过残联系统的组织宣传,确保了此项工作宣传的广度。
二是公平竞争。该市在2008年已实现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全覆盖,而此次创新开展的公益性岗位全日制专职委员招录中,以为广大残疾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为原则,村(社区)原有的兼职委员需报名申请且和其他报名的残疾人竞争上岗。残疾人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镇(街道)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或考察,一视同仁,择优录用。在首批招录的32人中,原先担任兼职委员此次竞聘成为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的有13人,新任职的有19人。
三是公正选聘。整个招录过程涉及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核、组织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直至最后签订劳动合同等多个环节,为实现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确保整个选聘过程的严格规范,避免“内部招聘”、“人情招聘”等暗箱操作的出现,该市严格规范招录过程,在选聘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坚持信息、过程、结果“三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检查,为残疾人营造了一个公正的招录环境,得到了广大残疾人和用人单位的赞同和认可。
三、精准细致,突出强化聘后管理
一是培训提升。为帮助新招录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确保“聘而能用”,该市残联专门在岗前举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培训班,集中一周时间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上突出针对性,业务方面由市残联各科室介绍具体工作操作流程,技能方面安排了计算机办公技巧学习,还邀请专业手语老师讲授手语知识;还安排各镇(街道)专职委员现身说法,介绍自身工作的经验和感受。同时在专职委员正式上岗后,也还将不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培训,以帮带形式提升岗位服务能力,更好地适岗履职,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属地管理。当前,全省各地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虽然较多,但大多只配备到市、镇两级,而此次该市在村(社区)级基层组织中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既是基层残协专职委员配备的重大突破,也给人员管理带来了新的难题。为此该市残联坚持属地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下放管理权限到镇(街道),由村(社区)作为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管理,镇(街道)负责指导考核,市残联主要做好督查培训等工作。
三是动态考核。建立动态考核机制,“一人一档”实行动态进出。该市残联根据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工作实际制定岗位工作职责和考核管理办法,镇(街道)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市残联不定期对专职委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年度考核评分之中。村(社区)用人单位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一年一聘,实现优胜劣汰,破除“能进不能出”。今后,该市还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使公益性岗位专职委员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