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档案局推出八项制度确保馆库安全

30.10.2017  23:52
去年行政区划实施调整,原江东区档案馆全部档案划归鄞州区档案馆管理,两地的档案查阅中心在原江东馆和鄞州馆同时存在。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后档案归属安排,还将继续接收进馆2016年11月前档案,范围主要包括原江东区和划归海曙的所有撤拼全宗。但是由于人员没有同比例增加,馆藏量和工作量在逐步增加,档案又处于两地保管,因此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为切实加强档案馆库房安全管理,保证档案实体的安全保管,根据《浙江省国家档案馆档案库房安全管理指导规程(试行)》(浙档发〔2017〕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局(馆)实际情况,我局在近期修订出台了《鄞州区档案馆库房安全管理责任制》等八项制度,在全局(馆)内予以实行。

八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了档案安全管理,对涉及档案安全的一切工作环节,从档案接收进馆到档案提供利用,从档案实体到档案信息,强调坚决守住档案安全保管的底线。建立完善了库房人员出入交接、利用借阅、开放档案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改善维护档案安全保管设施。这一举措将对两区合并后的鄞州区档案馆馆库安全性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宁波市鄞州区档案局  俞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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