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行政行为良好规范
坚持以制度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抓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规范行政权力及行政行为。一是注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实体合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2015年以来,区政府出台的37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征求意见后再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认真履行本级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积极开展对部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15年以来,对报送登记的47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极少数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备案审查意见书形式要求修改后反馈。每隔两年组织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最近一次清理共97个文件被宣布废止。三是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手段。通过政策汇编、知识问答、流程演示等方式普及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知识。将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汇编成册供各行政机关参考。建立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图解发布制度,强化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知晓程度。四是拓宽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范畴。全市率先将国有投融资公司对外订立的重大合同纳入审查范畴,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国有投融资公司签订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应提交区法制办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2015年区法制办前置审查的重大行政合同草案达47份,涉及金额300余亿元。
二、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政府高效规范运作
把优化职能配置、加快职能转变,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府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一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于2014年5月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出台《关于印发鄞州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建立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工作机制。如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全体成员曾参加我区危房解危问题专题法律论证会等。截至目前,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10余件,参加政府重大事项专题论证会2次。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去年4月,全市率先清理规范区级前置审批条件,共取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58项,同时,按照“谁主张、谁调取”的原则,规范前置审批条件20项。三是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重新审核、梳理区级部门权力清单,本级保留权力从7705项削减至3905项,削减幅度达到49.3%,梳理公布区级部门主要职责事项370项,厘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项91项,编制事中事后监管举措321项,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237项。梳理公布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项目165页。四是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征地拆迁信息及其他重点领域公共服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全区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18条,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不断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大执法监督,营造公平公正执法环境
把加强执法监督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综合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履行执法监督职能。通过执法案卷评查、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使执法不规范得到有效遏制。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在卫星镇,依托综合执法局,依法下放涉及9个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及配套行政监管权;在中心镇,成立综合执法大队,重点负责镇区范围内建房、土地、交通、卫生等领域的综合执法管理;在街道,建立街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组,有效解决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条块分割、执法力量分散、日常监管缺位等问题。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请、颁证、年审、换证工作,每年定期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去年9月,组织25家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及23个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执法人员共258名人员参加新行政诉讼法培训,邀请省、市、区三级法院资深法官进行授课,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
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确保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一是全面落实行政复议职责。2015年共收新行政复议申请44件,审结39件,结案的案件中,复议结果维持的20件,驳回5件,责令履行或撤销7件,经调解和解后申请人撤回终止的7件,按期结案率100%,复议调解和解率21.9%,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7次。二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衔接、协作机制,合理引导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转入行政复议渠道,在政府门户网开辟复议在线专栏,通过鄞州日报等媒体宣传行政复议法常识,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相互衔接、有机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2015年以来,全区各级调解机构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113起,涉及案件标的额2.8亿元。
(鄞州区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