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曹桥所联合质监部门共同查处一无证电视机加工厂

04.05.2015  19:40


  近日,平湖曹桥所联合该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共同查处了一和食品加工厂开办在同一厂房内的无证照液晶电视机加工厂,消除了一个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2015年4月29日上午,曹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曹桥街道石龙村工业区内一厂房进行检查,该厂区内同一幢厂房的底楼开办有一家配餐生产企业,三楼开办有一家粽子食品加工厂,另在底楼的空余场所有一家桶装水加工厂正在筹办中,是曹桥所的重点监管区域。执法人员在对该厂区内的两家正在生产的食品生产厂家检查完毕后,突然发现该厂区内厂房二楼原本关闭的大门开着,里面有加工生产的现象,遂对该处生产场所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处为一液晶电视机组装加工厂,现场工人正在组装液晶电视机,现场生产车间、仓库内堆满了液晶电视机成品、半成品及相关零配件,生产好的液晶电视机成品上标注有3C认证、节能标志图等。执法人员依法让该工厂负责人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该负责人提供了一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电子配件的批发、维修及售后服务”的公司营业执照,同时,营业执照核准的住所和现场不是同一个地方,并且当事人不能提供生产组装电视机必须具备的3C认证证明和节能标志图的合法取得途径。执法人员在掌握这些情况后,一方面作了必要的现场取证,另一方面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通过市局稽查大队联系了平湖市质监部门。当天下午,曹桥所执法人员陪同市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和市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加工厂进行了检查,确认了该加工厂无相关资质擅自生产电视机的违法事实,目前,该案已移交由市质监部门调查处理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视机组装生产需要取得强制性3C认证及相关资质,同时,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食品加工厂厂房25米以内不得有其他危害环境的生产加工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已经对百姓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