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座谈会在杭召开

23.04.2015  17:18
  4月13日,我厅在杭州召开了部派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座谈会,厅领导谈月明、顾浩,厅办公室、规划处、风景名胜处等处室负责人和厅稽查办全体同志,以及建设部派驻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和省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与会的督察员们畅所欲言,结合各自开展督察工作心得和体会,回顾交流了近年来我省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对我省今后开展城乡规划督察、进一步加强部省督察联动机制、加强新常态下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和信息及时公开、利用卫星遥感督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违法图斑,以及进一步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湿地保护、海洋保护意识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顾浩总规划师在主持讲话中提出,今后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要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这个大背景,重视研究城乡规划如何与转型升级背景下的城市发展相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如何与城市文化传承延续相衔接等问题,扎实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督察等工作。
  谈月明厅长代表省建设厅向派驻我省的部、省城乡规划督察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就做好新常态下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围绕中心加强规划督察。正确理解和把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察。二是要坚持原则加强规划督察。督察员要及时发现派驻城市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并予以有效制止,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时刻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全局和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对违规苗头及时发出警示。三是要抓住重点加强规划督察。规划督察要与省委省政府的“三改一拆”、“无违建县”创建、“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提高督察工作效能。四是要讲究方法加强规划督察。督察员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反应,要积极做好与派驻城市政府的沟通,促使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办事,遇到重大问题时要及时与厅里报告协商。五是要注重学习加强规划督察。规划督察工作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督察员作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工作的主体,要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深入推进我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会上举行了省政府派驻的城乡规划督察员聘任仪式,谈月明厅长为我省新聘续聘的6位城乡规划督察员颁发了聘书和执法证。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高林科、宋绍杭、吴海燕、李林富、沈兵明、李国忠分别派驻湖州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和义乌市,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厅稽查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