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启动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

19.07.2016  03:35
  经该局多次向部海事局汇报,以及与周边省(市)海事机构的沟通协调下。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对近期入浙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海船舶【2016】384号)文件。文件要求:
  一是对在2016年7月15日至9月10日期间,凡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仅航经浙江沿海的除外)、停泊、作业的船舶在离港前均应向始发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并提交《入浙船上人员信息专项报告表》。申请办理签证时应当提供完整、真实的材料,若发现应实施专项安检而未安检、应办理进出港手续或窗口签证但未办理、相关缺陷未纠正、船上人员与《入浙船舶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不符、《入浙船舶信息报告表》的内容与船舶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的,应责令船舶在离港前纠正。
  二是对在2016年8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凡拟在杭州市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和拟进入浙江省水域航行(近航经浙江沿海除外)、停泊、作业的客船、危险品船,除按第一条要求办理外,还应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海事安检人员应核查船上人员信息。并应于8月1日前或抵达适用水域前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检。专项安检后,在《国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上注明“入浙专项安检”字样,并在船舶办理离港手续前录入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入浙船舶信息报送专用平台”。若经过专项安检的船舶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主要航行设备、防污染设备故障,船员信息发生变化等任一情形的,需向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申请专项安全检查。
  至此,部海事局以及浙江省地方海事都已启动了G20国际峰会入浙船舶专项安全监管工作,对G20杭州峰会的安保措施有了进一步的加强。(浙江省港航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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