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新政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 遭遇重大意外可申请基本生活救助

15.12.2015  11:05

突然生了重病或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巨额的医药费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不堪重负,基本生活靠救济的情况在杭州将有所改变。日前,杭州出台《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明确有这样遭遇的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

办法》中规定,凡是具有杭州户籍的城乡居民,或与杭州户籍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杭州户籍的配偶和子女中因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家庭的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人均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样的家庭就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这些情况的适用范围包括:患大病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杭州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不再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范围。

刚性支出费用指的是哪些费用?

在《办法》中,可申请救助的刚性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医疗和就学方面的费用。其中,家庭成员发生的医疗费,除了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外,个人承担的自负、自理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也可以提出救助申请。但是,这一部分费用必须是在提出申请之月的前12个月内产生的。

在就学费用方面,只要是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学时缴纳的一学年度的学费也可以申请救助。

按照《办法》规定,救助的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额救助,也就是说,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持证有效期内给予全额救助。还有一种是补差救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费用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在持证有效期内给予救助。

差额未达到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最低补差标准的,按当地最低补差机制执行。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首席记者 丛杨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