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诉离婚 法院发出保护令

28.07.2016  16:11

  一起离婚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丈夫阿武(化名)竟然向妻子阿碧(化名)施暴,造成妻子轻微伤。近日,鹿城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阿武对阿碧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阿武骚扰、跟踪、接触阿碧,禁止阿武进入阿碧的现住所。

  阿武和阿碧结婚10年,育有一子。因婚后性格不合,2013年两人分居。2016年,阿碧向法院起诉离婚,鹿城法院受理此案。

  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就收到阿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5月10日,阿武对阿碧实施家庭暴力,将她的左手食指掰断,导致阿碧左手食指严重弯曲变形,关节脱位,构成轻微伤。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对阿武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阿碧担心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为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鹿城法院收到阿碧提交的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后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并向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及鹿城区妇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阿武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保护阿碧免受家庭暴力侵害。

  据悉,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鹿城法院在反家暴法施行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