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他人“盗图” 南京云锦研究所起诉获支持
23.03.2016 14:49
本文来源: 浙江网
自家企业享有著作权的图案遭其他企业“盗图”并推广销售,南京云锦研究所为维权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近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元。
南京云锦研究所起诉的是一家名为“南京宜贡坊云锦织造厂”的企业,被告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从事云锦生产、加工及销售,从业人数有5人。原告起诉并提供证据称,被告在门店内销售“金宝地万紫千红卷轴云锦作品”,侵犯了云锦研究所的著作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被赔偿损失60万元。
法院比对发现,原被告的云锦作品除几处细微差别外基本一致。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均是云锦生产、销售企业,被告未经许可生产并销售“万紫千红”云锦作品的行为侵犯原告著作权。法院对原告主张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因原告主张赔偿数额的证据不足,法院经综合考量原告作品的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经营地址、经营时间、侵权获益等因素,酌情认定为20万元。(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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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3.2016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