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对部分道路和车辆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对部分道路和车辆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将于近期在我省召开。因外事活动需要,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会议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我市部分道路和车辆采取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按《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道路交通限行的通告》(附件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向杭州或途经杭州运输危险物品实施临时管控的的通告》(附件2)执行规定事项外,12月15日0时至12月18日24时,禁止运输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和富阳区)内所有道路上通行。
二、12月15日至12月18日,每日7时至19时,禁止散装水泥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自卸货车等工程运输车辆,在我市环绕城公路(不含)以内所有道路上通行。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区域以及曙光路、杭大路、紫金港路全天禁止工程运输车辆通行。
三、12月15日至12月18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我市绕城公路(东段、北段)以及环绕城公路以内的部分城市道路上,分时分段、频繁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在此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活动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交通管控信息,请机动车驾驶人注意收听、收看,并提前安排好出行路线,以免影响您的出行。同时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遵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请社会各单位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道路交通限行的通告
2、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向杭州或途经杭州运输危险物品实施临时管控的的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1: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期间道路交通限行的通告 |
为确保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顺利召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我省部分道路实施交通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12月8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嘉兴市各县(市、区),杭州市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和德清县范围内的道路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通行。 二、2015年12月8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嘉兴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道路禁止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自卸货车、载货专项作业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通行。涉及国计民生确需运输的,要严格审批,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2015年12月8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嘉兴市境内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嘉兴段除外)、S2杭甬高速公路杭州段、G2501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和北线段禁止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自卸货车、载货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通行。 四、2015年12月12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桐乡市绕城公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安严线)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和桐斜线、湖盐线、新嘉湖线的桐乡段道路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五、2015年12月12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桐乡市乌镇镇区道路、姚太线禁止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及持通行证车辆除外)、电动三轮车辆通行。 六、2015年12月15日0时至12月18日24时,根据通行条件及道路交通流量,对S2杭甬高速杭州段、S12申嘉湖高速公路浙江段、S13练杭高速公路、G15W常台高速公路嘉兴段、G2501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和北线段、G60沪昆高速公路杭州和嘉兴段、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州段视情采取临时限制交通的措施。 请过往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现场执勤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提前选择路线绕行。 特此通告。
浙江省公安厅 2015年11月30日 |
附件2: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第二届 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向杭州或途经杭州 运输危险物品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
为确保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安全顺利举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浙江省公安厅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24时,对向杭州或途经杭州运输危险物品实行临时管控措施: 一、暂停即日起至12月20日24时向杭州或途经杭州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审批。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运输的,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与杭州市公安局协商一致后,从严审批并将审批情况抄送杭州市公安局。 二、本通告中“杭州”包括杭州市全部行政区域,“途经杭州”包括从杭州为运输始发地的情形。 三、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中,枪支弹药是指《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军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用的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四、运输危险物品的“特殊情况”包括: (一)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 (二)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维护治安秩序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 (三)群众生活必需的危险物品; (四)用于抢险救灾的危险物品; (五)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等确需使用的危险物品; (六)其他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五、对未经审批,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浙江省公安厅 201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