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探索“个人债务重整” 助债务人群体回归市场
中新网丽水4月15日电(记者 周禹龙)15日,记者从“个人债务重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丽水中院联合遂昌法院深入研究、全面论证,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有益探索,在提炼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个人债务重整的遂昌样式。
目前,中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但是“个人破产”的事实大量存在,许多“执行不能”的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形式结案,长期成为法院执行的历史包袱,影响了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同时,现实中,一部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陷入困境,丧失再融资、再创业能力,这一定程度遏制了社会投资活力,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丽水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章志林说。
为此,丽水中院联合遂昌法院大胆探索,审慎前行,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引入第三方融资,使债务人重获履行能力,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自愿接受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整方案,让债权人最大程度实现债权,让债务人回归市场创造价值。
遂昌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陈裕琨告诉记者,个人债务重整是为了给那些“诚实而不幸”、渴望被拯救的债务人群体一个正当的债务豁免途径,不包括那些非正当经营或主观故意而为者。
例如,债务人徐某是遂昌某单位职工,因妻子经商欠下巨额债务,在遂昌法院有6件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未履行债务高达200多万元,但除工资收入外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遂昌法院受理徐某个人债务重整的申请,审查无规避执行行为后,将相关情况告知所有债权人,并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协商,徐某与各债权人达成初步重整方案,2名亲友债权人放弃了债权,其余4名债权人同意只需受偿剩余本金的一半,并放弃利息。之后,徐某通过稠州银行的“重整贷”项目融资30万元,个人筹集10万元,一次性清偿了约定的债务,债权人也按约免除了剩余债务。
“引入第三方融资来让原本已丧失履行能力的债务人恢复履行能力,从而促使债权人在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接受债务重整方案,是最大亮点与特色。”陈裕琨说。
目前,遂昌法院已办结个人债务重整6件,化解执行案件31件、诉讼案件2件。其中2名债务人通过“重整贷”向金融机构融资46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其他债务人通过向亲友融资等方式履行债务,清偿标的额共计157万余元,惠及30名债权人。如果全面进行“量产”,每年有望化解和退出300-400件不涉及金融债权被执行人的终本案件,占遂昌法院每年新增终本案件数量的30%-40%。
据介绍,启动个人债务重整的前提,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然后,由法院个人破产审判团队对债务人涉诉涉执情况进行调查梳理,确认没有规避执行行为后,组织债权人会议,确定重整方案。最后,引入第三方机构,以市场的手段对需要融资的债务人进行信用评估,评估合格的,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重整贷”合同,以融资款项清偿债务。
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债务重整,不仅能有效解决债务纠纷,破解“执行难”的困境,而且能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闭环,让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支撑更加完善和扎实,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作用,不断提升中国法治水平和现代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
下一步,遂昌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和创新个人债务重整的路径,让该项工作在恢复个人信用、整合社会资源、释放经济活力、创新县域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将来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贡献经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