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审计助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制 发挥助农惠农作用

16.07.2015  16:22

去年上半年,遂昌县审计局在开展涉农资金审计时,发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虚报农机数量骗取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偏高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确保购机者及购机情况真实有效;发现农业机械销售价格偏离市场较大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以便调整定额补贴标准等审计建议,引起了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7月6日,遂昌县专门出台了《遂昌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助农惠农利农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和机具范围。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旧机报废后更新,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共设11大类34小类84品目。

实施方案》公布了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时强调要加强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对市场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报告省农机局,以便对补贴标准作出调整。

实施方案》规定了操作程序。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买后办、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开展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