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类商品投诉高居榜首

18.08.2015  07:43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布了2015年第二季度的消费投诉情况。截至二季度,全省各级消保委共接到消费者投诉3354件,受理3351件,受理率99.9%,总投诉量比上年同期3483件下降3.7%,解决2846件,解决率84.85%。涉案金额907.6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68.64万元。

质量、售后服务、合同问题排在投诉量的前三位,其中产品质量问题是引发投诉的主要问题,占投诉总量的五成以上。

通讯类产品投诉首当其冲

绍兴越城区的一位消费者王先生,于5月12日在通讯市场内购买了一部苹果16G手机,购买后发现手机内有照片、视频、号码等,同时发现手机的IP已被激活。王先生找苹果售后进行检测,检测发现该机是营业厅的演示机,但演示机并不能用作销售。于是王先生向越城区消保委寻求帮助。经调解,该店退还购机款项,并额外赔偿4100元。类似这样“打擦边球”的通讯类商品交易,在身边到处存在。通讯类商品投诉成为重灾之地,且呈增长态势。

通讯类产品一季度投诉量有319件,位居商品投诉第一位。作为上一季度的投诉重灾区,通讯类第二季度的投诉量依旧居高不下。二季度全省消保委系统共受理了家用电器类商品投诉555件。其中,通讯类产品投诉量为329件,依旧位列第一。这类投诉的争议主要是在移动电话及配套设备质量不过关、待机时间短、虚假宣传、三包不到位、乱收费、承诺的赠品不兑现、二次销售、保外不保修等方面。

网络购物,承诺或成“空头支票

网上购物已成消费者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七天无理由退货”“闪电发货”“自动退款”,强有力地保证承诺不断出现,网购能让人更放心了吗?

近日,内蒙古的赵女士从某网购平台上,购得一件来自嘉兴卖家销售的防晒衣。因网上付款没成功,后选择货到付款,网上显示交易关闭。几天后,衣服送到,赵女士将钱支付给送货快递员,试穿后发现衣服不合适,联系卖家退货,对方一直不予理睬。接到投诉后,嘉兴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批评卖家不执行“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并要求其退款给赵女士。

截至二季度,消保委系统共受理媒体购物投诉75件,较去年同期增加60件,上升了400%。其基本纠纷点为收到的商品与订购的不符、质量差、实物与广告描述有出入、商家发货晚、漏发错发、商家怠于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乱收相关费用、消费者退货难等问题。

夸张保健品成健康拖累

消费者周女士在遂昌某保健品店搞宣传活动时,购买了19800元的某进口保健品。吃了该保健品以后,周女士出现腹泻等不适现象。因消费数额较大,周女士多次与店家商量退货不成,故向遂昌县消保委投诉。消费者周女士认为商家有夸大宣传的嫌疑,而且只拿了部分产品,要求商家给予退货。商家认为腹泻等状况已在介绍资料中说明,属正常现象不予退货。经消保委了解,商家涉嫌夸大宣传,并且误导消费者消费行为。协调后,经营者同意给予退货,退还货款19000元,消费者承担已吃保健品费用800元。

保健食品缺乏规范,消费宣传虚假夸大的情况多有存在。截至第二季度,省消保委受理保健食品投诉38件,较去年同期的17件增幅超过1倍多。其争议焦点主要为四方面:一是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甚至违禁药品;二是篡改、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三是擅自篡改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四是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等。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汪佳婧 实习生 汪晓筠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