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开展宪法教育

27.11.2014  18:25
          《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今天下发,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宪法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
                2014年12月4日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要求,要将中小学课程已包含的宪法知识内容进一步整合,与法治知识课程设置相结合,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探索建立宪法教育效果的考核与评估机制。
              同时,要组织专家编写、审定中小学宪法教育读本,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资源开展网上宪法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向中小学配发宪法教育读本和宪法宣传挂图、资料。要健全保障机制,推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宪法学者、研究人员、学生进入中小学,开展或者辅助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教育部要求,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当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宪法晨读、特别升国旗仪式等活动,校长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者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