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自查工作

23.03.2015  20:47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试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批复的《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在2015年5月前通过省级验收,6月底前通过国家验收。

  《通知》指出,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我省列入改革试点的7个市89个国有林场中,个别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还未经同级政府批复上报,部分已批复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相关措施仍未落实到位。这些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任务。

  《通知》强调,要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凡列入改革试点的市、县(市、区)要对照有关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林业厅,对2015年4月10日前仍未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