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身份证遭冒用8年 透支信用卡1万余元

09.01.2017  15:33

  一个陌生电话,仲女士被告知多了张信用卡,而且还超额1.5万余元,但她本人从未申请、使用过该信用卡。目前,北京西城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据律师表示,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女子信用卡遭冒用将被列入征信

  1月4日下午,仲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委托的第三方信用卡催款机构,称仲女士有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已超额1.5万余元,将被列入征信。随后打电话的人还说出了信用卡办理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而这些信息与仲女士全部吻合。仲女士之前并没有办理过该行信用卡,于是她怀疑有人冒用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

  随后,仲女士前往中国银行黄寺支行咨询,并向北京西城区警方报案。经过警方与银行的查证,仲女士名下确实多了一张信用卡,且已超额透支。

   身份信息8年前已遭冒用

  5日上午,仲女士前往该信用卡的开户行——中国银行大成大厦支行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找到了办理这张信用卡时的签字字样,经过比照确定,上面所签字样并不是仲女士的笔迹。银行开具的进账单显示,截至2017年1月6日,该信用卡已超额15525.17元。随后,仲女士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调取了个人信用报告,状态为呆账(未能及时进行清账)。

  据仲女士介绍这张信用卡是8年前通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的,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仲女士的,其他的信息与她并不一致。这张卡到底如何办理成功?征信如何恢复正常?这些问题令她很困惑,她希望能从银行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

  目前,仲女士已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提出从未办过该信用卡的申请,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银行方面表示会在180天内给仲女士答复。目前,西城警方也已介入调查。

   银行如未经核实需承担责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仲女士的情况,冒用者适用《两高解释》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仲女士本人可以向警方寻求帮助,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银行方面是否需要为此事承担责任,常莎律师认为,这要根据案件情况判断。此案中,如果银行没有核实身份信息即发放信用卡,则存在过错,应该在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师红伟律师表示,仲女士个人信息被冒用办理信用卡,是典型的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刑事案件,银行作为信用卡办理机构未能尽到谨慎的审查职责。

  此外,师红伟律师还表示,仲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冒用他人信用卡超额的情况不在少数,因此公民在注意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作为使用个人信息的机构更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核,才能杜绝或者减少个人信息被冒用案件的发生。(记者 赵凯迪 实习生 陈维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