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惩治腐败力度、正风肃纪强度、纪律审查之严、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力度之大都是前所未有。”近日,在市委党校2015年春季主体班上,杭州市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4个主体培训班共350余名学员,聆听了一堂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施彩华主讲的廉政党课。课上纪委书记说,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打擦边球”“法不责众”“天高皇帝远”“大树底下好乘凉”这些老思维都要改改了。
不作为、不担当被问责
江干区笕桥街道同心社区常住人口500多户,外来人口却高达15000余人。基本上,这里成了出租房违建的“重灾区”。放眼望去,社区里用蓝色白色钢板搭建的小屋随处可见。在“三改一拆”的一次摸底排查中,社区上报的违建出租房数目竟然只有5处。
经调查,发现社区居委会主任对分管工作履职不力,未及时上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出租房数据、上报时隐瞒实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出租房数量及拆除不力的情况。江干区纪委给予该社区居委会主任告诫处理,告诫期5个月。这个处罚所依据的,是今年江干区专门研究出台的《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试行)》。
市纪委监察局开展全市作风建设情况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群众最不满意的调查中,有65.33%的人认为是“相互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63.17%的人认为是“遇到难题不敢担当”。
“以重点工作‘三改一拆’为例,有的党员干部工作压力很大,但不敢碰硬。把山上的避雨棚、鸡棚拆了,冒充完成的任务数。而对大体量违建却拆除不力。”市作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年初召开的全市深化作风建设大会上曾明确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最突出的新问题是不担当、不作为。”
据了解,杭州市作风办正在修订完善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重点对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认真履职,出现违法作为、不作为、不当作为等问题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看似“小事”“小节”也逃不过处分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累计问责1500余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29件,处理27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4人,先后6次对48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公开曝光。”党课上一组数据引起学员的关注。
这两年,我市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中,许多看似都是“小事”“小节”。比如,萧山区临浦环保所及楼塔镇政府工作人员6人,接受监管服务对象萧山某公司吃请,餐费计2080元,还涉及违规使用环境监察执法车。这些人分别受到通报批评或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用权绝不可任性,任性必被捉
“拆掉了别人的厂房,修好了自己的牢房。”已在高墙里服刑的彭埠镇原副镇长周建明这样自我总结。而他的腐败堕落经过已经成为党课上警示党员干部们的案例之一。
近年来,城东新城大规模开发建设,大量的土地被征迁。在此过程中,由于拆迁的时间紧、面广量大,加之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出现了系列腐败案件,周建明案也是其中之一。
据杭州廉政网消息,2009年至2013年间,周建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违法建筑处理、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高某等12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4万余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进去了再哭,还来得及吗?”施彩华最后叮嘱党员干部们,“要心有戒惧、有底线,才能言有所止、行有所戒。日常工作生活就是要做到用权有戒、交友有戒、生活有戒、亲情有戒。用权绝不可任性,任性必被捉。”(本站编辑 刘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