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钱换补助

07.11.2014  10:19
时间:11月5日 地点:永嘉法院

  庭上,公诉人问潘某为什么要送钱,潘某回答“听别人讲的,为了表示一下感谢,拉好关系”。拉着
  拉着,潘某将自己拉进了行贿的深渊。
  2008年11月,潘某以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浙江五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己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2011年开始,潘某以公司名义先后向永嘉县农办申请多项补助。按照规定,农业产业化项目是由永嘉县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组织现场查看及验收,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但潘某觉得自己工程量大,这点补助太少,便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送礼再拿补助。
  检察院指控,2013年春节前后至2014年3月期间,潘某先后送给时任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胡某(另案处理)1台佳能牌600D单反相机、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及现金2万元。
  此外,潘某还送给经济发展科科长潘某某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送给时任永嘉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某、农产品质量监管股股长徐某各5张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送给时任永嘉县农业局扶贫科科长金某现金5000元。
  2013年10月,潘某靠着“走关系”顺利获得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211万元。其中,他通过虚报投资额套取财政补助、多头申报套取财政补助、因补助依据不充分套取财政资金共计77万余元。
  2014年4月8日至6月24日,永嘉县审计局对全县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潘某行贿非法套取资金一事才被揭露。
  检察院认为,潘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