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翰林花园20幢、19号)
翰林花园20幢、19号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2008)年浙规验第01000033号、(2008)年浙规验第01000034号,于2008年08月14日缴纳了物业保修金。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07〕1号)等相关规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拟退还物业保修金事宜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退还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
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2017年03月07日至2017年04月06日)。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该项目物业保修相关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载明不予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异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业主有异议的,应同时抄送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异议内容与物业保修具有直接关联的,由建设单位和异议人通过协商、诉讼、仲裁、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等方式解决异议。
邮寄单位: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624室
邮政编码:310006
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