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物业保修金事项的公示(天成嘉苑7-9幢)
22.02.2016 18:08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天成嘉苑(7-9幢)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4)年浙规建证01000532号,于2009年06月30日缴纳了物业保修金。 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保修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拟退还保修金事宜在相关物业小区内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将退还该项目的物业保修金。 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16年02月23日至2016年03月23日)。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物业保修金退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反映。书面反映内容需包括:明确不予以退还物业保修金的理由、反映人名称、反映人联系电话等。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 邮政编码:310006 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02月22日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2.02.201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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