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31省份已成立追逃办 官员外逃24小时内上报
全国31省份已成立“追逃办”
今年以来,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从原先以中央层面主导,转向各省区市普遍发力。
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显示,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成立省一级“追逃办”。
省级“追逃办”成员单位一般有6到12家左右。据统计,绝大多数省份的成员单位都包括省级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外事办和人民银行当地分行。
部分省市还将财政厅、审计厅、旅游局、银监局、国资委、政法委、台办、海关、民委、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单位纳入了协调机制。
根据中央“追逃办”部署,各省正在建立动态统计报告制度,发生外逃情况要及时报告,实行一案一报,发现一起报告一起,要求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追逃办”。对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或国内调查、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要及时报告“追逃办”,实现对外逃信息的动态管理。
近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追逃办”中,多数召开了相关追逃追赃工作会议,部署追逃追赃工作。
日前,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全体会议上提出,北京市将突出抓好重点个案突破,实施挂牌督办制度,认真研究每名外逃人员基本情况,实行“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方案”,组织力量开展追逃追赃或劝返、遣返工作。
上月底,湖南举办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业务培训班,就追逃追赃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能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培训班邀请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相关领导作专题讲座,帮助参训学员提高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及防逃工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江苏筹备建立外逃人员基本信息库,对外逃人员的重要基础信息实现动态更新。
广东近日召开了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每一起外逃案件都有专人负责,不错过任何一个追逃和劝返机会;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以重点个案带动整体工作。
另外, 广东建立了追逃追赃工作“绿色通道”和保障机制,省公安、外事、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追逃追赃工作实际需要,为办案单位查询个人户籍身份信息、出入境记录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办理出国(境)证照、边控、技侦、网侦等提供优先、便捷的办理通道,形成快速反应、各方联动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认为,仅凭中央一级的部门推动追逃追赃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协调地方的有关单位,特别是司法机关行动起来,才能更有成效地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根据中央“追逃办”部署,各省正在建立动态统计报告制度,用好、管好外逃信息。发生外逃情况要及时报告,实行一案一报,发现一起报告一起,而且是当日报告,逐级上报,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追逃办。
报告内容要准确、全面。深入摸排和及时更新、补充外逃人员的个人信息、社会关系、境外线索、法律文书、违法犯罪情况、事实证据等材料,对外逃案件出现重大变化的,或国内调查、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要及时报告“追逃办”,实现对外逃信息的动态管理。
“追逃办”下发了“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报告、统计、分析、管理等功能。各单位要通过该系统及时填报、补充、修改和完善外逃人员信息。
以安徽省为例,如果该省发现官员外逃,会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厅发现此类情况,会报告给公安厅的相关负责人,负责人如果发现确实与追逃追赃有关,会和纪委领导通报情况,然后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比如所有出入境的通关通道紧急启动封闭。
据了解,该省所有领导干部的因公因私护照都已经上交,出入境必须要打报告,这已经避免了很多突发事件(出入境现场发现官员外逃)的发生。
黄风建议,下一步各省级协调机制的成员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懂外语、懂国际法和国际刑事诉讼等专业知识的办案人员,在国际司法合作中尽快熟悉对方国家的司法程序和诉讼规则,及时提供追逃追赃所需的有力证据材料,尽早将外逃犯罪分子及时追回国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