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起小追尾 出租车司机竟想和被害人同归于尽
28.10.2014 11:19
本文来源: 浙江网
因为一次意外的追尾事故,出租车司机白某心生怨恨,就趁着载被害人去医院的路上改道上了高速,故意冲撞高速公路护栏,致被害人受伤。日前,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白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89年出生的白某是河北秦皇岛人,在义乌开出租车。
2013年11月18日下午2点半左右,白某开着出租车经过义乌国际商贸城一期西大门时,追尾碰上了金某骑着的自行车,车头碰到了自行车的后轮。
在责任认定方面,白某负事故全责,金某无责。但是两人因为赔偿事宜谈不拢,吵了起来,后来金某干脆坐上了白某的出租车要求去医院检查。
金某上车后,白某本想带她去公安局,但是金某上车后一直在打电话,讲的又是白某不懂的义乌话,便放弃了带金某去公安局的念头,开着车带金某在义乌市区兜圈。
越走白某心中越气,此时金某刚好问白某要去哪里,正在气头上的白某随口说了句“去死”。
这本是白某想吓金某下车的气话,但没想到金某张口便答:“好的。”
这让白某更加愤怒,萌生了和金某同归于尽的念头。
随后,白某开车上了G60高速,在车速达到140多公里每小时的时候故意向高速公路右侧护栏撞去。幸亏安全气囊及时弹出,金某只是有些受伤。
白某发现金某没死,又在车上打了她两巴掌,然后下车接着打她,金某趁机逃跑下车。
接到消息的金某丈夫匆匆赶到现场,白某也被赶来的高速交警控制。
经鉴定,金某的外伤未达轻伤标准。
但承办检察官认为,白某作为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明知道自己驾车高速冲撞路边护栏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却对致人死亡的结果持积极追求的态度,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经过提起公诉,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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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201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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