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就罚款,用人单位的罚款行为合法吗?
每天兢兢业业去上班,生怕迟到一分钟就被扣钱,很多人对单位的罚款制度提心吊胆。许多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劳动者出现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就会对其进行罚款,多则开会迟到一次罚款100元,少则上班迟到罚款50元。虽然一些员工对这些企业管理员工的惯用手段有意见,但也无可奈何。
案例
2012年5月,因为两次开会迟到,小甘被饭店扣掉了200元的工资。小甘觉得,自己挣的本来就不多,饭店还要扣这么多钱,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他还想继续在饭店工作,只好把这件事埋在心底。
2014年4月,小甘在饭店的合同就要到期,他打算不再和饭店续签合同。即将离职,他在和饭店协商讨回200元扣款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要求饭店返还他被扣掉的罚款的申请。
对于职工小甘的申诉,饭店觉得自己的罚款并没有错,开会不迟到是饭店的规章制度,而且职工小甘在进饭店时就签订了劳动合同,里面说得非常清楚,本人未能履行职责,导致饭店物品缺失或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愿意接受公司按对等损失的两倍予以罚款。小甘如今不打算继续在饭店工作了,就来讨回罚款,不合理。
小甘却不这样认为,自己入职时必须签订拟定好的合同,如果不认同就不能得到工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是公平的。
经过了解后,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裁决。仲裁委审理认为,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进行罚款。但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布第516号令明确废止该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由此,企业丧失了罚款的权力。而且该饭店制定的规章制度也未通过职工集体讨论并公示,故裁决支持小甘的申请请求,让饭店返还小甘200元。
律师点评
企业滥罚款、以罚代管的现象会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引发劳动争议。那么企业在没有罚款这项经济处罚措施后,又该如何管理员工?
第一步:以“绩效考核”取代罚款
用人单位用绩效考核来衡量一个人的工作业绩。每个月单位都会进行考核,评出称职、优秀和嘉奖几个等级,平时是否迟到、工作认真程度等都包含在考核中。如,出现迟到最多只能评为称职,拿到最基本工资;干得越好,相应拿得就越多。在绩效考核过程中,用人单位绩效考核的项目设计、考核程序等必须合理合法,并且将考核结果依法送达给员工,否则仍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