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一小时,单位要求离职怎么办?
12.04.2016 09:05
本文来源: 杭州网
签约律师
周晚宁:“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公司业务以及证券及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熟悉离岸架构设计、境内外投资交易文件设计等领域。
微友:我在单位两年多了,这两年多里我从没迟到早退过。那天我家里有点事,就迟到了一小时,单位就要求我离职,这样合理吗?
签约律师周晚宁: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2)内容必须合法。你所提出的用人单位以迟到1小时作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等规定。
但是,除了规章制度本身合法性要求之外,法院在具体审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劳资双方对违纪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产生分歧,还可在个案中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2)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重复频率;(3)劳动者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大小。
因此,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还需根据你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就此辞退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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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高峰 通讯员 伍娜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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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6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