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百万元 银行信贷员获刑

27.04.2016  08:39

  近日,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罪案。被告人褚某原本系银行信贷员,因违法向6人发放贷款173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褚某,男,29岁,汉族,温州市人,大专文化,原系温州某银行支行信贷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5年1月间,褚某在担任银行信贷员办理贷款业务时,由于没有认真核实借款人、担保人提交的产权证、结婚证的真伪,违法向张某等6人发放信用贷款共计173万元,造成该银行损失133.6万余元。
  褚某在2015年4月10日晚被公安部门抓获,截至当日,上述6名贷款人已经偿还了部分贷款及利息。至今,该银行尚有103.8万余元损失未追回。
  法院认为,褚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除此之外,法院一审判决褚某退赔违法所得103.8万余元,返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