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放实用手册 细看进出口贸易这80多个陷阱
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 通讯员 王华卫)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采用的外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中方看看货物数量单价等条款没问题爽快签约。没想到,中间出现纠纷,中方这才看到合同上约定,如果有纠纷要到国外的一家仲裁机构去仲裁。而如果去仲裁估计费用比货值都要大。
这样的教训如何吸取,外贸交易中,有哪些风险要引起重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总结进出口贸易的风险,并发放了一份国际贸易秘籍。
省高院民四庭庭长沈晓鸣说,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很多国内企业对进出口贸易中的风险预估不足。
“很多国内企业对进出口贸易中可能存在的政策、经济、外汇、运输、结算等风险缺乏了解,合同意识、证据意识等较为淡薄,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因此,省高院在收集、分析大量进出口贸易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总结出80多个需要注意的“陷阱”,集结成《国内企业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手册》,从昨天开始,向省内1000多家年进出口贸易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无偿赠送手册。
手册中涉及到的“陷阱”提醒很实用。
外国企业通常没有在合同上盖企业章的习惯,个人代表企业签名的情况很普遍,因此搞清楚谁在和企业做生意,就非常重要。比如:合同抬头的当事人是外国某个企业,签名的却是这家企业的员工或代理人。偷梁换柱,有时候就是为了发生纠纷时逃避债务。
出口贸易,要格外注重专利问题。在做生意之前,要先进行调查和分析,特别要注意防范商标、技术和设计在国外被“抢注”,因此被起诉侵权的事发生。比如:我国的“同仁堂”、“大宝”等商标在日本和东南亚被人抢注,正牌产品进入这些市场反而会控侵权。
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也要关注。欧美发达国家通常对食品、药品等商品有很严格的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即使在合同中没写明,也会强制执行。
还有如本文开头的那个例子,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常常会有仲裁条款,上面写明如果发生纠纷,要到国外某仲裁机构仲裁,这也可能会成为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