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意见》亮点纷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该《意见》内容丰富,亮点纷呈。
亮点之一: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深化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实行生态安葬;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
亮点之二:本省户籍人员、在浙就读的全日制非本省户籍学生、驻浙部队现役军人、与我省企业签订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浙江死亡并在省内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减免群众丧葬费用的力度,扩大惠民服务项目范围。
亮点之三:加强对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
亮点之四:增强政府提供和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殡葬设备设施环保节能改造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殡葬事业。到2020年全部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要达到国家标准。
亮点之五: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形成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殡葬服务新格局。
亮点之六:加快推进殡葬服务便捷化、专业化水平,在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场所内开展“一站式”服务,引进一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
亮点之七:实施集约化安葬,在城市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村,重点发展公益性骨灰堂,推行绿色节地生态葬法,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各地要出台生态安葬奖励政策,完善捐赠遗体的后续安置办法。到2020年,全省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