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办法》

02.07.2015  14:14
    近日,我区《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办法》正式发文实施,标志着政府投资项目上门服务全面铺开。该办法在双轨审批、模拟审批、缺件受理、合并审批、三线并进等审批机制基础上,提出“主动服务、提前介入、联合办理、信息共享”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   一是主动服务。由审管办牵头组织“流动审批窗口”,对于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主动上门服务,采取项目条件现场审查、现场对接、现场技术审查会等审批服务形式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提前介入。区发改局按月梳理项目前期进展情况,提前书面告知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提前介入,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预审查;   三是联合办理。将基建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优化为立项、初步设计、供地审批、施工许可、验收发证5个阶段,采取“分阶段分包式”管理方式,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立项、初步设计阶段,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供地审批阶段,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验收发证阶段。   四是信息共享。对项目审批过程中同一资料需向多部门重复提交的,由首次接收部门负责将纸质材料转化成电子格式,及时上传审批服务系统,相关审批部门不再重复收件;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及时传送下一阶段审批部门、分阶段牵头部门,实现内部资料传送实时资源共享。   五是保障措施。区审管办会同区监察局建立经常性的督办督查机制,对纳入主动服务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和回访,对未按要求实行主动服务的部门窗口,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