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全省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阵地意识。对报纸、电视、广播媒体等传统阵地,要坚守不失,千方百计增强生命力,提升传播力,扩大影响力;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阵地,要转变观念,敢于尝试,加强管理、服务和引导,提高管网用网能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第一时间发布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方针、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等信息,帮助干部群众了解政府法制工作,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对各地、各部门出台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等社会关注的重大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及时同步推出政策解读、权威访谈、案例解析等,阐明政策,答疑解惑,并根据相关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进一步增强形象意识。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五次全会胜利召开良好契机,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找准政府法制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内聚人心、外树形象,把网上与网下结合起来,把市、县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抓好内容、讲好事例、建好平台,形成合力,更多地宣传政府法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正能量案例,更多地宣传人民群众急需了解的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树立政府法制机构的良好形象。
《通知》指出,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的根本职责和主要任务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构建良好法治环境。重点抓好六项基本任务落实:一是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自觉把中央和省委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以及新任务、新要求,落实在政府法制工作的实践之中。二是大力宣传政府立法工作,在常规性宣传基础上,结合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工作实际,对立法进程中调研、听证、发布等重点环节、焦点问题及政策解读作适度深度报道,有效扩大民众知情范围。三是广泛宣传各级政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益经验,重点结合今年开展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各级政府良好形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四是结合依法行政考核、案卷集中评查工作,深度报道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的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展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五是积极宣传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成果,结合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影响,选取一些行政复议的先进单位和典型案例,联系主要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六是结合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积极宣传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
《通知》同时对下步如何完善新形势下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做出进一步明确:一是落实年度计划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年度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和宣传方式,对重点内容列出时间表,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政府法制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行动、有成效。二是建立信息员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明确1-2名懂业务、有一定文字功底的人员为信息员,具体负责信息宣传稿件的收集、整理、报送及工作联络,确保政府法制宣传日常工作不断线。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审核、报送、发布程序。各级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宣传稿件,在遵循客观、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本级、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的基本原则下,还应遵循逐级上报、逐级审核、逐级把关的原则。省政府法制办原则上只受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法制机构和省直各部门报送的法制信息宣传稿件,县(市、区)级政府法制机构信息宣传稿件统一由所在市级法制机构审核后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向中国政府法制息网上报的法制信息宣传稿件,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筛选后报送。四是实行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制度。根据重新修订的《全省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考评细则》,采取自评与抽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元月初组织实施,对优胜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信息宣传工作的考评结果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给予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