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纪念仪式一方净土

18.11.2014  14:42

  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禁止设置游乐设施;本条例实施前已设置的,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相关人士解释,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是非常严肃、具有特殊意义的地方,不应该建设游乐设施。

  这一条例的制定初衷不禁引人深思。公园作为近代以来逐渐定型的公共空间,逐渐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功能,如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锻炼身体等,而具有特定功能的专类公园也与综合性公园逐渐混同,一些纪念性公园、陵园中也出现了游乐场、溜冰场、健身俱乐部等游乐设施。可以想象,如果区域规划不明晰,心怀崇敬、庄严肃穆的纪念者就很容易被运动、合唱、广场舞等人群打扰。更有甚者,会所类建筑也藏身公园中,严肃的纪念仪式被娱乐、商业气息挤压冲淡,纪念所蕴含的精神文化传承也会丧失其神圣性。

  人类的纪念仪式是一种基于集体记忆的精神活动。比如国人对抗日英雄的纪念是为了记住历史,砥砺民族意志与奋发精神;对革命先烈的纪念是为了重新审视民族的发展历程,继承先行者宝贵的精神遗产。美国学者保罗·康纳顿在其著作《社会如何记忆》中说:“仪式之所以被认为有意义,是因为它们对于一系列其他非仪式性行动以及整个社群的生活,都是有意义的。”可以说,纪念仪式的内涵正在于锚定民族的精神坐标,将短暂的精神认同与激励扩展为整个社会持久的文化力量。而近年来,很多纪念性仪式的式微则反映出一些人对已逝者、对民族历史的淡漠和不尊重,这对于我们民族文化、精神品格的锻造和传承都是不利的。

  纪念性的仪式需要一个区别于日常生活的空间来激发特定的情感,凝聚共识性意志,实现精神遗产的不断印证与继承。正如此次《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所规定的,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确实应该保持与精神活动相协调的整洁、静穆环境和庄严感。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一方面做好对公园等公共空间的分类和功能分化,使物质性的公共服务功能与精神性的缅怀纪念功能各得其所;另一方面,更应避免商业、娱乐等活动对此类公共空间的侵蚀,为国人的民族记忆、文化传承、精神信仰保留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