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纪委近日发公文:公职人员拒交物业费将被纪委通报、约谈

09.01.2015  10:00

  统计显示,嘉兴一些老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只有50%左右。记者 黄娜摄

   浙江在线01月09日讯 (钱江晚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傅某是嘉兴一所学校的老师,他在嘉兴翰林府第小区有一套200多平方米的跃层,还没装修,一直空着。一年物业费就要2100元,傅老师一直拖着。

  前两天,傅老师匆匆跑到物业公司,将欠了两年的物业费交了。

  实际上,这两天,嘉兴的物业公司都拿到了“尚方宝剑”。1月5日,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南湖区监察局、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发文,要求全区公职人员在今年1月31日前缴清所欠的物业费。无正当理由拒交的,将被有关部门通报、约谈,影响评优、晋升。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调查显示,嘉兴南湖区共有120家物业公司普遍亏损。仅统计的14家物业,就有281名公职人员拖欠物业费,有的甚至一拖就是好几年,成为“缴费钉子户”。

   纪委、监察、住建局联合发文

  催全区公职人员缴物业费

  1月5日,嘉兴市南湖区120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召集在一起,开了个会。每个与会的人,都拿到了一份让他们喜上眉梢的文件。

  这份名为《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公职人员拖欠物业服务费专项行动的通知》,由嘉兴市南湖区纪委、南湖区监察局、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南湖区住建局)联合发布。

  根据文件,拖欠物业费的全区范围内的公职人员,要求在2015年1月31日前将尚未缴清的物业服务费一次性缴清;逾期未缴的,将被汇总上报。

  确实存在物业纠纷的,在缴清所拖欠物业费后,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司法局,依托区、镇(街道)两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进行调处;

  无正当理由拒缴的,将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约谈和进一步处理,还将被区委组织部备案,影响评优、晋升。

  文件规定的公职人员范围很广,包括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的在职工作人员。

   物业公司普遍反映经营亏损

  公职人员应起模范带头作用

  为何要出台这样一份文件?明明是合同行为,为何要行政介入?

  “我们酝酿了很久,虽然有阻力,但最后还是决定发文。”南湖区住建局副局长王政说,在起草文件时,也征询了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等部门的意见,几易其稿。

  王政说,虽然交不交物业费是个人行为,但作为公职人员,理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者,要起表率作用,“不然普通老百姓要说了,我邻居还在政府工作呢,不是也没交?这样影响多不好。”

  王政说,在催缴物业费这件事上,住建局扮演的是“裁判员”的角色,对物业公司和业主都不偏袒,“我们对120家物业公司都有考核标准,分半年考核和年终评定,对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突击检查等各方面进行统计,优胜劣汰,好的物业公司要奖励,差的要处罚。”

  事实上,在正式发文前,南湖区住建局曾安排过物业公司进行摸底。

  去年12月中旬反馈上来的信息显示,统计过的14家物业公司,共有281名公职人员拖欠物业费,有的甚至好几年没交。“这仅仅是一小部分,其他物业公司肯定也有(欠费的)。”南湖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李泉明说。

  李泉明的工作与物业公司打交道比较多,几乎每天都能听到物业公司负责人报怨,物业费难收,普遍亏损。“粗略的统计显示,一些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只能收到40%~50%,新小区要好些,达到80%~90%。”李泉明说。

  李泉明说,物业工作不到位,可以要求整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能走司法途径,但大家都拖欠不交物业费的话,肯定会乱套,安保保洁人员缺少,小区环境脏乱差,如果物业做不下去撤走,老矛盾又没解决,新物业公司不愿接手,最后损害的还是居民自己的利益。

   律师说法

  民事纠纷用行政管理,有点简单粗暴

  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钱益波: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原本是因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民事纠纷,对于不交或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上门催讨,或通过小区业委会协调做工作,或通过居委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

  实在不行,可以通过走诉讼的程序。

  但政府发文来催缴公职人员拖欠的物业费,就把民事范畴的纠纷,变成用行政手段来管理,这种行为简单粗暴。

  这种行政干预也超出了政府的行政职权范围。政府对公职人员进行人事管理,平时工作上可以,但在交物业费这种私事上,只能引导,或者作为品行考察的一项内容,通报、约谈、处理等手段,都是不合适的。

   记者调查

  公职人员VS物业公司

  我为什么拖着物业费不交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跑了嘉兴市区的5个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纷纷拉着我吐槽,感觉双方都有倒不完的苦水。我们以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小区为例,来分析一下,公职人员为什么不原意交物业费,双方的矛盾究竟在哪里?

  ①嘉兴格林小镇小区

  业主王先生(某街道公务员):

  车位划在我窗口,不满意

  物业费我已经准备好了,但我的诉求,物业公司没满足。

  最大的问题就是停车位,小区后期划停车位,离我主卧的窗口才3米多,车子发动、报警等噪音不说,还有尾气污染。

  当时划车位也没经过业委会同意,也没公示,划的车位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而且晚上路面都是车,消防车根本无法进来,如果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我要求取消我房子前面的三个车位,取消了,钱我马上就交。

  不交物业费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是跟物业公司维权的唯一方法。

  这个新发下来的文件限制了公职人员的权利,我们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我去找谁说理?如何保障?

  物业(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经理王燕飞):

  有人直接说,你去上报好了

  格林小镇分三期,从2005年到2009年陆续有业主入住,共有1300多户,其中约30%没交物业费。12月中旬初步统计,有49户是公职人员未交费,包括公务员、警察、老师、医生等。

  为何不交物业费?七七八八的理由很多,主要集中在四方面:停车位、商铺油烟、房屋维修不到位、空置。

  其中,15%是因为空置。很多人是炒房的,买了就放在那儿不管了,有的交易过几次,我们物业都不知道。平时没有人来,打电话不接,一点办法都没有。欠得最多的房子,已经快10年未交物业费了。

  剩下的15%,大多是因为纠纷。这些纠纷五花八门,有的怪车位不够分,有的嫌车位划得不合理。有个公务员,空调外机装的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移机,因为150元移机费,和我们闹得不可开交,整整拖了四年物业费。直到去年,我们补了他的移机费,才肯把物业费结清。

  拿到文件后,我以为这下好办了,可给几个公职人员打了电话,有些说近期会来交,有些直接甩来一句,“你去上报好了。”很无语。

  ②嘉兴中山怡和园小区

  业主庄女士(某研究院职员):

  物业没尽到责任,凭什么让我交钱

  我当年买房时,就主动交了一年半的物业费。入住6年后,隔壁开始装修,我的房子就不断出现渗水问题,尤其是楼梯间,一天到晚都有石灰掉落,和物业反映,他们修过,但没修好。

  现在好多地方一到下雨就漏水,感觉住不下去了,物业也修不好,我只能卖房子。

  物业没尽到责任,凭什么让我交钱?他们如果要上报,那就上报好了,我是有原因才不交的,房子修好了,我马上交。

  物业(东栅街道新南社区负责人袁芳):

  低保户都交了,公职人员就是拖着

  小区共有942户,有30%左右没交物业费,其中64户是公职人员,教育、银行业居多。

  这个小区很特殊,一半是拆迁安置房,一半是商品房,安置房物业费0.25元/平方米,开发商补贴0.15元/平方米,商品房物业费0.4元/平方米。

  上半年,我们给没交费的业主寄了500多封挂号信,才催缴了一部分回来。

  有些残疾人、低保户都主动来交费,但部分公职人员就是不肯交,每次上门都吃闭门羹,真是让人心寒。我们做过统计,在这个小区,拆迁安置户的收缴率都能达到70%以上,但有公职人员的人家,收缴率才50%。

  我觉得这个文件出台得很好,对公职人员是一个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