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录音电话送达效果好

30.03.2015  10:32
浙江杭州萧山区法院   “你好!是袁某吗?这里是萧山法院。陈某起诉你的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材料,因你人在外地被退回来了,你能提供一个接收材料的地址吗?”日前,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送达工作人员汤祖怡拨通当事人袁某的电话,并按下录音键。挂断录音电话后,汤祖怡按照送达模板,给袁某发去一条短信,并做好录音的归档和记录。

  为解决“送达难”问题,萧山法院积极探索简易民商事案件适用录音电话方式通知和传唤当事人工作。录音送达以受送达人自愿为原则,若对方同意录音送达,则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注明受送达的电话号码。该院还针对原被告,设计了两款不同的送达模板,录音后还会给被送达人发送包含上述内容的短信。

  为了规范管理,该院会对每份电话录音材料都进行统一命名,并做好纸质记录,记载内容包括被送达人及电话号码、送达时间、告知信息等。今年以来,该院通过电话录音送达7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