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代表建议:清运企业可拒绝清运不符合要求垃圾

14.05.2015  12:29

杭州就生活垃圾管理问计于民

 家门口130个垃圾桶,路面只有7米,附近还有一个小学、两个幼儿园,每到清运车来时,路面就开始拥堵——“”“”,是家住拱墅区永庆路左岸花园小区的孙巧玲两年来的切实感受。昨天下午,手里拿着打印好的照片,孙巧玲参加了杭州市人大召开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订稿)》立法听证会。会上,她把这个问题反映了出来,就是想知道,能不能从立法的层面改善类似的问题。

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

不能影响道路通行

永庆路两侧都有住宅小区,作为路上唯一一个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这130个垃圾桶困扰了附近3000多户居民。“每天早上6点到8点,来来往往的直运车辆,都会将小区门口这条主干道堵得水泄不通。”孙巧玲说。

对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置场所、接驳转运场所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清洁直运的需要,划定禁止其他车辆停放的范围。

小区间的道路算不算城市道路?”孙巧玲建议,城市道路两侧最好也要明确一下,“这两侧指的是道路以外的人行道或者商铺门口,不能在机动车道上,如果在机动车道上肯定会影响车辆通行。

集置点设置

需要有专门的场所

孙巧玲反映的问题,不仅仅发生在一个小区。听证代表、杭州市环境集团副总经理陶敏强也坦言,这是生活垃圾清运的热点问题。

目前,杭州对生活垃圾清运的标准分为居民投放点、集置点、转运站三个步骤,“集置点设置需要有一个专门的场所。”陶敏强说。集置点是生活垃圾清运的重要基础设施,即使在杭州实施生活垃圾清洁直运的区域,集置点也是必要的。对此,陶敏强建议:“在《条例》中予以统一规范,标准化建设生活垃圾容器集置点,确保垃圾桶规范集置,并建设城市应急公共停车泊位,保障直运车辆安全进出清运垃圾。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首席记者 丛杨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