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迎来耕保责任履行情况“期中考”!检查结果将有明确奖惩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的通知》,对省级政府“十三五”前两年(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检查。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等新任务、新要求,提高严格保护耕地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排部署,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中检查,并按时完成省级自查工作。
《通知》对检查组织方式和主要内容进行了部署,明确由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期中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期中检查和自查工作,主要包括检查耕地数量变化情况、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和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等。
《通知》对检查步骤进行了规定,期中检查工作按照“省级自查、实地抽查、综合评价、报告国务院、通报整改”的程序开展。7月底前结束省级自查工作,考核部门于8月底前组织完成抽查,在此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并将期中检查结果报告国务院,之后开展通报并组织整改。
《通知》对检查结果的奖惩机制进行了明确,对检查结果较好的省份,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和相关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检查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将暂停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督促整改问题。此次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包括哪些内容?组织方式与步骤有哪些具体要求?对于这些问题,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开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此次期中检查的检查对象和组织方式又是什么?
负责人: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月3日印发了修订后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一次,由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为此,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对省级政府“十三五”前两年(2016~2017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期中检查,检查对象为省级人民政府。
此次期中检查工作具体的组织方式分为三个层次: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2016~2020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期中检查工作;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工作部署,负责期中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各省级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统计等相关部门,开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及省级自查工作。
问:此次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 中检查的内容有哪些?
负责人:
根据《考核办法》,期中检查按照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安排实施,主要检查规划期前两年各地区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以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等方面情况。根据已开展的实际工作,具体包括:
耕地数量变化情况。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调整方案、2016~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2016~201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检查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建设占用、灾害损毁、生态退耕和农业结构调整等耕地减少和补充情况、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
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按照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检查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水田情况,承诺补充耕地落实情况,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和土壤培肥改良与提质改造等情况。各省(区、市)应对耕地占补平衡存在的问题及未完成任务的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按照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的要求,根据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检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补划数量、质量落实情况,检查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疑似建设占用情况等。各省(区、市)应对永久基本农田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出分析说明。
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按照高标准农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的要求,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情况、工程质量与管护、组织制度保障、上图入库等情况进行检查。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情况。按照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检查耕地质量变化与提升情况,检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情况,检查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建设、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开展情况等。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按照强化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的要求,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和省级自查情况、耕地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重点核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情况,贯彻落实中发4号文件制度建设情况,节约集约用地、土地复垦制度落实、耕地休养生息试点等情况。同时,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考核办法制定与执行、落实奖惩、责任书签订等情况。涉及的有关制度建设、专项工作、试点推进等,以各省(区、市)提供的正式文件、工作成果与试点成果为依据。
问:此次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的检查步骤是什么?对于检查结果又将做何处理?
负责人:
此次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主要包括五个步骤:
省级自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和《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查报告要全面反映2016~2017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深入总结经验、反映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编写自查工作报告,汇编检查内容涉及的有关文件、工作成果,填写自查基础数据采集表。省级政府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实地抽查。考核部门组织实地抽查工作组对有关重点省份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核实省级政府自查情况,于8月底前完成实地抽查工作。
综合评价。根据各省(区、市)自查和实地抽查、日常督察检查、历年检查结果等情况,考虑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等实际情况,由考核部门会商,共同对各省(区、市)2016~2017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排序。
报告国务院。考核部门全面检查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形成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报告呈报国务院。
通报整改。考核部门将报国务院的各省(区、市)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结果反馈给省级政府,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各省(区、市)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负责督促省级政府落实整改。
对于检查结果的处理实行奖优惩劣。对检查评分较高、排序靠前、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省份,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相关项目资金时予以倾斜。对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省份要明确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市、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同时,期中检查结果抄送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