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过期食品 温州7家涉事超市依法支付赔偿金
温州网讯昨天,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出售过期食品的7家超市提出索赔。经协商,各家超市同意退货,并按法律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总金额为4902.5元。这笔赔偿金将汇入温州市慈善总会温州都市报分会,用以资助贫困群体。
对超市涉及销售过期食品,鹿城、龙湾两地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对涉事超市做出处罚。
沃尔玛超市欧洲城店:
过期食品“退一赔十”,共赔付1762元
3月12日至14日,记者在市区世纪联华温州大世界店、温州安泰店,沃尔玛欧洲城店、温州鸿锳店,人本超市新田园店、天鹅湖店和永辉连锁超市龙湾万达店购买到过期食品。
昨天上午,记者带着在沃尔玛超市欧洲城店购买的布里奶酪、均瑶味动力饮料、一鸣黑加仑酸奶等三类21件过期食品来到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滨所。江滨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报道刊登当天他们就已到欧洲城店检查,未发现其余过期食品。
记者出示购物小票和过期食品后,超市相关负责人和江滨所工作人员确认该21件商品在购买时均已过期。超市相关负责人解释,过期食品上架出售,这是超市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今后消费者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凭借小票和过期食品到超市服务台,依据相关法律得到妥善处理和赔偿。
经调解,沃尔玛超市欧洲城店的经营方温州诚宏百货有限公司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记者所购的过期食品予以“退一赔十”。即退还记者消费款160.2元,另赔偿1602元,共计1762元。昨天,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滨所已查扣过期食品、立案调查,并约谈商家,调查结果待进一步公布。
永辉连锁超市龙湾万达店:过期饮料价值17.4元,超市赔了500元
对记者购买到总价17.4元的过期饮料,永辉连锁超市龙湾万达店决定以《消保法》规定的“最低赔500元”标准予以赔偿。该店相关负责人金敬荣说,促销员向顾客提供过期牛奶试喝,暴露了超市管理方面的漏洞。今后,超市将严格规范进货渠道,要求所有进入超市的食品,包括厂家赠品、试吃试喝食品均须进入收货部进行登记,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协商后,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中所出具了赔偿调解协议书。该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已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接下来将按法律规定做出处罚决定。
世纪联华温州安泰店:
过期食品价值44.05元,按“最低赔500元”赔偿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拿着在世纪联华温州安泰店购买的7小包核桃仁和黄油到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南浦所举报。南浦所当即查扣过期食品,并让记者写了一份举报情况说明。
当天,世纪联华温州安泰店按“退一赔十”的规定给予记者赔偿,共计440.5元。该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日后在该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可尽快与超市方协商理赔,“这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有促进作用。”
在昨天的索赔过程中,经双方协商,有些超市按《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规定予以赔偿,有些则依据《消保法》的“最低赔500元”规定。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展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都是同一位阶的法律,都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后维权时,两部法律均能适用。
市监部门:
立案调查涉事超市
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次被曝光的7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超市,5家在鹿城、2家在龙湾。目前,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所有涉事超市立案调查。昨天,记者将买到的过期食品分别送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处罚证据。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科长董忠胜说,前天温都披露了部分超市出售过期食品一事后,该局立即召集涉事超市相关负责人开了约谈会,要求立即清查过期食品,并完善管理制度。此外,该局要求各超市对销毁过期食品做好台账,并在监控录像下执行,防止下架的过期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叶永通说,媒体曝光后,他们立即组织人员进超市检查、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涉事超市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如商家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的,则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王贤林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应注意检查商品保质期,并保留消费凭证。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12315或到辖区市场监管所投诉。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立案查处、行政约谈或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
涉事超市赔偿情况一览:
人本超市新田园店
过期食品总价:33.8元
赔偿依据:《消保法》,“最低赔500元”
赔偿金额:500元
世纪联华温州大世界店
过期食品总价:86元
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
赔偿金额:860元
沃尔玛欧洲城店
过期食品总价:160.2元
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赔偿金额:1602元
沃尔玛温州鸿锳店
过期食品总价:6.6元
赔偿依据:《消保法》,“最低赔500元”
赔偿金额:500元
永辉连锁超市龙湾万达店
过期食品总价:17.4元
赔偿依据:《消保法》,“最低赔500元”
赔偿金额:500元
世纪联华温州安泰店
过期食品总价:44.05元
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赔偿金额:440.5元
人本超市天鹅湖店
过期食品总价:6.8元
赔偿依据:《消保法》,“最低赔500元”
赔偿金额:500元
(本文来源:温州都市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