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当!

10.07.2015  11:53
捅小偷“防卫”?   在公交车上遇到扒手,失主当场发现,却在扭打中将小偷捅死,失主的行为是犯罪还是正当防卫?昨天,宁波市中级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12月22日中午,马某搭乘慈溪K201路公交车外出。途中,他猛然发现钱包不翼而飞,上衣口袋也被割破了。马某立刻怀疑到了坐在身边的唐某。唐某不承认,气急了的马某掏出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逼迫唐某交出钱包。唐某交出了刚刚偷到手的钱包,但还是不承认钱包是他偷的,而一口咬定是马某掉出来的。人赃俱获,唐某却依然抵赖,马某更加生气,和唐某争吵起来。这时,唐某的同伙钟某上前“解围”。扭打间,马某一刀刺中了钟某的脖子左侧,当场致其血流如注。最终,钟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提出,马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宁波中院经审理认为,马某为使自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持刀捅刺被害人的行为,虽系防卫行为,但明显超出当时钟某、唐某的不法侵害对其人身安全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予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钟某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