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迅速贯彻落实全市深化作风建设大会精神
2月26日下午市委召开全市深化作风建设大会后,杭州市公安局迅速抓好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上来,结合公安实际,将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抓紧、抓严、抓实,努力打造新常态下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过硬公安队伍。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寒冰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第一副督察长刘一明作了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工作报告。
2月27日上午,市公安局迅速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当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深化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动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全市深化作风建设大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全市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隐患,动员部署今年全市公安机关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会上播放了《杭州市公安局作风建设警示片》,市公安局还与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单位签订了2015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会议指出,2014年,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注重源头预防、注重过程管控、注重事后惩处,以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有力整治“四风”,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深入推进具有杭州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和精神面貌进一步好转,特别是坚持“从问题管起、从细节抓起、从陋习改起”,制定实施了《局规》,大大强化了队伍监督管理力度,有效促进了民警日常养成,提升了队伍良好形象,为完成好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了坚强保障。
会议强调,当前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不容乐观,全市公安机关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坚决加以整改。同时,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具有杭州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驰而不息地改进作风,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职责使命。
叶寒冰要求对深化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要突出抓好4个方面。一是抓纪律重规矩。深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活动,结合中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公安部“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和省厅“守纪律、讲规矩、听指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党史党性、宗旨观念教育,切实打牢听党指挥的思想根基。强化对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对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纪律”和《局规》等各项条令制度的检查,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一种自觉,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制度,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决不允许隐瞒不报。二是抓作风扬新风。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从“一把手”抓起,从领导干部抓起,着力强化全体民警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进取意识,铲除慵懒散混、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不善作为、不敢担当、“为官不为”的生存土壤,不让歪风邪气滋生扩散,让“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在全警蔚然成风。进一步强化窗口服务和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办事、办证流程,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窗口民警的语言和行为,积极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努力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使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新气象、新风貌。三是抓惩防严监督。强化惩治查处,突出“干部腐败、制度反腐、执法问题”3个重点,始终高举反腐利剑,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公安队伍中的腐败问题。强化监督制约,充分调动纪检、督察、法制等各种监督力量和监督资源,突出“管、抓、关、审、放、罚”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细化流程,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形成不能腐的“警戒线”;深入推进“阳光警务”建设,最大限度地公开公安机关权力依据、职责边界和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空间。强化源头预防,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等平台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教育,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增强法纪意识和廉洁从警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四是抓责任强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当好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持续推进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理清并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责任体系,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决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确保“两个责任”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