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6.08.2015  09:29

  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加大金融支持试点“科技创新券” 支持有条件民企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8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总体规模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单位数达到23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1.8%,总体规模达到3.5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0%;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2万户以上等。
  为改革创新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
  为培育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实施方案提出,要促进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购买海外、省外企业股权或向海外、省外企业投资。支持企业应用自主核心技术,开发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技术装备或关键零部件产品。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支持能源装备、智能化数控机床、智能型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等对辽宁省经济发展有牵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研究与开发,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实施方案明确,辽宁省将重点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成长。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在部分国家级高新区试点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通过后补助方式,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面向企业的科技服务;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同时还将通过营造宽松便捷创业环境、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快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措施持续加大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支持力度。
  此外,辽宁省还将通过多项具体措施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如,推进传统产业领域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等。
  为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辽宁省政府将把各项任务措施进行细化分解,配套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落实情况跟踪考核,并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