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年内启动个人信用档案建设

04.02.2016  11:06
  1月25日,辽宁省政协委员、省信息中心副主任姜健力介绍,辽宁将在年内正式启动全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并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未来将全省联网,实现自我查询、公开查询和授权查询。

  《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12日起施行,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办法》明确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主要内容:一是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信息;二是不良信息。包括涉及个人信用的欠缴税费、刑事犯罪、执行民事判决和行政处罚;三是优良信息。包括受到的荣誉表彰等;四是其他与信用状况有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办法》还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不得征集的内容:一是个人的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二是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此前,相关部门已重点推进了律师、会计师、事业单位人员、大学生、个体工商户、重点农户、企业法人代表等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陆续征集到2000余万人的各类信息。今年年内启动的个人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将涉及更多人群,最终实现全部人群的覆盖。

  未来,守信的个人和企业或将在贷款、干部任用和评优、公务员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考虑;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将在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失信的成本将大大提高。

  姜健力称,由于信用信息涉及部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录入到信用档案内的信息数据将被严格保密。

  据介绍,目前辽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已覆盖全省200万个市场主体,采集省直26个部门作为信源单位,并实现网上公开和授权查询。